QQ客服咨询法律问题
专业刑事律师全天候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

在家玩玩具枪被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看孔律师如何化险为夷

2026-03-23 来源:www.yutanlawyer.com 浏览:..
 

导读:本是幸福的一家两口,父亲收入良好,母亲工作稳定,孩子也已经上了高中。三口之家却因为父子俩的贪玩导致一系列后悔不已的事情发生,甚至可能会影响孩子的高考,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网上购买的两支玩具枪……


一、案件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所言,他住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个小区内,前几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进行了立案侦查,该男子便急急忙忙地寻找律师想要解决这件事情。男子前后找了好多家律所,最终都不是非常满意,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孔律师进行咨询。据了解,男子是通过某宝、某多多等正规渠道购买了两把射击水弹的玩具枪,并且购买了一部分配件进行自己改装。父子二人也一直都在自己家内玩耍并没有外出,可能是被邻居看到了,在某天下午警察突然找上门对他的家里进行了搜查并找到了这两支枪。尽管男子一再强调这两支枪是打的水弹,但是在警察对玩具枪进行检测之后发现这两把玩具枪的动能还是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因此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立案并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


二、律师办案思路


在听取男子的案件的全过程以及在检察院查看了该男子的卷宗之后,我们综合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完全不至于进行刑事惩戒。

孔主任认真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该男子购买两把玩具枪仅仅是为了与孩子之间相互玩耍,主观上并没有持有大众普遍观念中认可的那种枪械。也就是说该男子是对法律上规定的枪械范围判断有误,而不是想要持有普遍观念中能射出子弹的枪械。并且,在客观上该男子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玩具枪以及相关配件,没有通过秘密渠道进行交易,并且玩具枪的价格也不高,显然不是普通人认为的枪支的价格。

根据司法解释《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行为定罪量刑》中,最高院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应当唯枪支数量论,而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具体而言,除涉案枪支的数量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如下情况:

一是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一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虽然经鉴定枪口比动能达到了枪支认定标准,但是从其外观看一般人明显不会认识到系枪支(如玩具枪),材质通常不同于一般枪支(如使用材质较差的塑料),发射物明显致伤力较小(如发射BB弹),就购买场所和渠道而言一般人认为购买不到枪支的地方(如玩具市场),就价格而言一般人认为不可能是枪支的对价(如仅花费了几十元钱)。对于上述情形,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就应当根据相应情节作出特别考虑。

 二是涉案枪支的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枪口比动能区间较大,且由于发射物不同,枪支致伤力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枪支的鉴定工作,涉案枪支的鉴定意见要载明枪支的数量、发射物、枪口比动能的具体数值等情况,以便判断其致伤力大小。此外,此类枪支中的部分枪支,其本身致伤力不大,但易于通过改制达到较大致伤力,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应当由公诉机关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方式做进一步判断。

 三是涉案枪支的用途和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这主要侧重从行为人角度对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特别是,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防止“客观归罪”,即只要涉案枪支经鉴定认定为枪支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置之不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要根据在案证据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作出准确认定,对于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涉案物品系枪支的,不认定为犯罪。


最终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两把气动手枪及零件进行改装自玩。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13683346491 13910161791

邮箱:

Q Q: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中央电视台对面)富尔大厦906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22 北京御探律师事务所 本站热搜: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知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