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刑事拘留后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方式获得临时自由。最近,北京市对此进行了一次重要修订,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新规定,在立案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情况危险、逃匿风险较大或者有其他需要采取限制措施的情形下才能实行“非必须羁押”,也就是允许其以取保候审等方式暂缓执行监视居住和拘留措施。
这项政策意味着更多被捕者将会获得类似于美国宣布废除私人监狱那样的权益——减轻他们身上不必要而沉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该规定又不能完全摆脱一些问题所带来困难之处, 比如说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界定何谓"危险", 令调查员极易滥用职权, 违背司法原则和道义;还可能导致某些不良分子趁机打横挑架子地放纵恶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日渐增长.
但我们不能因为存在少量缺点而否认整个改革本身具有积极意义: 在加强司法检察机构合理运作基础上提高维护当事人利益程度并进步推动反思是否出台过于苛刻言论管理方针、甚至可直接向当局表达诉求都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建设公正文明健康社会主旨.
总之,“非必需管束”在继续遵从走经济快速发展路线中间窜变成真正互惠互利民生工程过程中始终待商榷. 我们应该使其尽量符合普通百姓期望,并为此付诸办好责任感及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