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最近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涉嫌违纪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随后出现的消息则更令人震惊——该名被捕者竟然获得了取保候审待遇。
所谓“取保候审”,指被刑拘或逮捕后,在不影响调查和检察机关处理案件进程下,由有权机构将其暂时解除羁押,并要求其按规定期限到场接受调查、询问等处置方式。但此举并非放任自流,“监视居住”、“禁止出境”等手段都能够确保相关当事人不能走漏风声或继续从事与案情相干活动。
那么为何像上述事件中这样明显存在问题却又通过审核?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没有错。毕竟能否进行此类程序完全基于司法部门对个别请求者是否满足条件做决策,并不存在统一标准可言;再次就是目前我国还未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意味着只要证据充分,则可以启用各种强制措施防范潜在风险;第三点重点提醒大家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条款里规定过度使用警力可能导致执勤失误甚至伤害平民(虽说例子极端)。
总结来看,《刑诉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给予执行单位较高裁量权,如何恰当运用以达成有效打击违反立功行为同时尊重合理请求方面需多加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