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涉嫌性骚扰的男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种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但是它背后所依据的法律机制并不为人所知。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或定罪,而是针对尚未结案、却又存在潜在风险、可能会逃避诉讼或者干扰证据收集等情形下强行执行拘留令时使用的一种监管手段。
具体来说,在立案侦查阶段中有些情况无需将其关押起来(例如本例),警方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要求其到公安局报到,并做出相应限制和约束。如果该对象违反相关禁令,则可由公安部门从轻微度提高至严重程度处以行政拘留直至逮捕等惩戒手段;若符合正式立案条件则转入参加庭前程序及庭审过程。
当然,“取保候审”的效果也因此变得难以预测——只能期望通过既存方式最大化地缓解社会压力与信息泄露带来之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