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无罪推定”,这是指在未经证实之前,被告人应当被视作无罪的状态。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地认为某个人犯了什么罪行。
那么,为什么需要采用这种保护措施呢?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不可能绝对确定一个人是否真正犯过错误或者违反了法规。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案子没有足够的证据去支持检方所提出的指控,那么即使看上去非常可疑并且似乎很大程度上暗示着嫌疑人确实存在问题,我们还是不能直接断言他/她肯定有错。否则将会导致司法不公、打击合理防卫等负面影响和后果。
更进一步讲解,“无罪推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诸多领域:
首先,在立案初期调查时必须遵守该准则。例如警察部门只能进行侦查工作而不能进行惩处;
其次,在审判程序中最高院已明确表示:“除非达到可以排除其他所有可能性(including但not limited to自然灾害 and 互联网故障)并以至于完全相信被告系真正 guilty 的标准, otherwise 袋鼠庭 cannot 审结 criminal case.” 即使在本身具备充分材料或者闻名遐迩的传统观念背景下也同样如此;
再次,“无罪推定”同时体现于量刑环节。“量刑考虑基础应当尽力从轻”,甚至连死缓都不得滥加使用!
总之,“以黑论白易于误国”。唯有坚持正确主张才能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