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获取知识信息和娱乐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但是,在这个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中,版权侵犯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在维护创作人利益和促进文艺事业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任何形式上载入电子介质并传输到公众视听范围内所用于表现文字、音乐等作品均应被认定为“复制”行为,并且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授权或者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其次就是跟技术手段有关系了。目前比较流行防止恶意下载及滥用文件共享软件(P2P) 的方法主要有加密技术以及数位水印两种方法:
- 加密技术:将原始数据通过特殊算法转换成另外一种不易读懂或处理的状态。
- 数位水印:即在图片、视频等内容里面添加对应版本号码/代码——类似我们国民身份证里面那些各种二维码条形码标记, 砍下去还可以直接看到编号呢!
最后再说几个具体例子:
-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涉及到守信使用他人拥有版权资料需提供相当报酬给作者;同时禁止非授权地篡改程序源代码;
- 在全球范围内采纳过程安全管理框架ISO27001:2005 和IT服务管理框架ITIL ,统筹所有资源整合起来运营企业级别系统;
- 最近大家耳熟能详典型案例如某公司开设在线教育平台未经老师允许私自销售录播课程导致侵犯名誉以至造成惨剧事件……在我们眼中显然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社会责任感角度都十分低劣……
总结而言, 要避免产生更多知识产值损失,请每一个用户端尽可能理性选择你购票观影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