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自己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代理辩护。然而,在一些案件中,法律和道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曾经有一个案子,我作为被告人的代理辩护律师参与了其中。这名被告是一位年轻女孩,在心情郁闷时误食违禁药品导致了不良后果。虽然她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安全,但是由于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名而面临起诉。
正常来说我们应该采取对证据、程序等方面展开攻势去争取最好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审判长身患癌症即将接受手术治疗,并因此加重压力下产生焦虑心态增大惆怅感!如何选择?
继续战斗各种可能性都要考虑到,如果认定无期或死缓就算胜利也失去太多!看得出审判断断能力已低下!
所以我选择放弃其他合适策略直接呼吸整齐地言语简洁地陈述事实、说明问题、表达同情,并提供相关资料及建议给审判断断客观公平执行职责更符合社会价值标准!
尽管我的做法未必能完全改变裁决结果(本例最后仍获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但至少可以使政治家们重新思考“零容忍”是否真正符合司法公正原则。“民主”的核心之一就是任何规则都不能超越普通市民共享国家资源利益基础上保障彼此尊重平等机会——包括那些错误行径甚至只属小部分单纯靠恨声喧哕高喊口号永远解决不了根源问题成员
每次遇到类似困境时候总需要深入思索 - 身份角色转换还需寄托信念坚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