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国家制定的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被告人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遭受冤枉,这时就需要刑事辩护来维权。
首先,刑事辩护并非为罪犯开脱罪责或帮助他们逃避惩处。相反地,在一个合理、客观和严谨的审讯过程中进行有效协商和解释,并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是我们最初目标之一。即使被告无论如何都难以免于指控成立所带来的后果,也应该尽力争取减轻惟一可以改变——量刑问题上面对死亡监禁时间长短更加明显。
其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怀疑”视作“确定”,否则就会伸张私欲而忽略了真相及相关证据。“贝克尔警察局突击搜查案”的例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执法机关超出自己职能范围行使特殊手段导致侵犯基本人权时(比如强迫供认),必须坚持言词表达意见,并采用各种可信形式展示身份信息及其他资料以防止滥用暴力引起误解;同时鼓励多方接受采访直至推动政策更新与修正现存规章条款从根源上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最后, 在所有涉及民主价值体系之外还存在着某些看似奢靡占有甚至恶性竞争咆哮背景音乐般荒唐不经济效率低下但仅由少数羸弱者享有好处型"罪名"需求得到分析评议。(例如: 《华尔街》里那群走投无路只能玛丽苏化方式摆脱陷入泡沫清算风险投资企业高管) 正义永远站在大部分普通市民这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