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收集、保全和提供证据,则直接关系到案件胜败。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权益,并实现利益平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前者指所有提交给法庭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根据支持或否定某个主张所必须有的材料都应该得到合乎既成司法程序并符合其他适用标准(例如是否违反随机抽样等);后者强调做出裁判不能被任何非固有理由影响,并且不应受猜测、感触以及政治压力等外部因素干扰。
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嫌信用卡欠费罪及附带赔偿纠纷审查起诉标准》就详细阐述了取证过程中存在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之处需加以注意:
- 采取措施搜查他人财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 质询能够提供线索但仅针对单方面表态发言可能会产生误导,请勘验记录整个谈话过程;
- 对目击者进行传唤听取意见只能滥用职权拖延时间、增大经济负担或限制行动自由。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修改〈存款保险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也进一步完善了电子数据形式下如何确认内容真伪:
- 核实来源可靠
- 留存保存信息渠道清晰可辨
- 储存在互联网服务器内且具备获取密码
总结起来,“确信”、“有效”、“公正”的三位统领是引导“好管理”的核心武器。“效”,即使方法科学达到预期目标; “公”,即坚持客观立场处理每一个环节; “信”,即通过多角度论断推敲确定正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