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如何保护他们不受到侵害,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惩戒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即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在此之前,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究均以监管、教育、感化等方式处理,并不能像正常公民一样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其次,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家庭和学校对于孩子们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所应该承担的义务。父母亲作为第一位老师负有培养好自己后代并阻止其走上错误道路这两项职能;而学校则可以通过普及性知识及例行检查来遏制某些问题从源头得到控制。
最后,则是司法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应举措以打击青少年犯罪活动,并给予纠偏式治疗手段让当事人认清自身错误并尝试重新回归正确轨道上来。
总体而言,“预防优于治愈”仍然适用于这种情况下——既可减小整个事件链条造成恶劣影响程度,另外也能够将被捕获者转变为积极向上运动员(或其他类似角色)。因此大力投资青少儿心理辅导工作具备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