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之间最为亲密、长久的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经济问题也是不可避免地存在。所以,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一套专门针对夫妇双方财产分配和管理问题的法律体系——共同财产制度。
首先,什么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凡夫妻在结婚前已有且未离异时取得或者增值的房屋、存款、股票等动产和不动产均应视为夫妻双方所有,并由双方平等享有。同时,《物权法》第41条明确指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登记,除非证明该物权只属于一方外,则具名登记或记录名义并列者都应当认定为合资。”
基于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着“旧式”的绝对隶属主义原则:即“谁付钱就归谁”,然而传统观念下女性家庭角色与收入来源相比男性较少,“公私分明”理念依然盛行;因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近年来政策逐渐趋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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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修改后(修正案);新加内容如下: 在2003版《民事编码草案》里保留了现行《民事代码刑例补充解释二十三号--〈意见书〉》,提到:“如果不能确定各自购置时间,则按投资额占总价值大小成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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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称"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 "健康医疗支出" 等开销, 应从家庭总预算内扣除.
上述措施使得我们能感到立竿见影效果:
- 大幅降低讨薪纠纷
- 减轻福利压力
- 提供一个良好稳固安心环境给劳动力们
但目前还面临着以下挑战:
- 法官/裁决员缺乏相关知识;
- 真情实感 vs 法治精神;
- 高标签作业要求导致重拼复读群体远超市场容量;
帮助弱化这些挑战需要广泛参考借鉴其他文化背景下反映權责清晰/ 公平公正差距小 的系统模型, 并将其落地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