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借贷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方式。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监管机制,不少人在进行这类交易时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相互借贷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体之间可以自愿约定利率”,因此,在签订相互借贷协议时双方可以商定利息收取标准,并以此作为保障权益及追索途径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过多起涉嫌非法集资、高息放款等事件发生。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缺乏对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进行全面评估与把控所致;加上大多数投资者和被投资者都没有具有完善管理制度或经营模式支持下运转平台提供“第三方”的担保应急安排,则当其中任何一家无力履行协议义务后会导致整个链条失衡甚至断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指出:“单纯超过年化36%以上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特别严重情形’”。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在签署协议前未阅读清楚相关内容并确认好所有细节,那么即使遭遇极端情况如暴力催收、恶意毁约等你仍只能通过司 法手段来寻求救济——哪怕事态进展到了离谱地步!
总之,虽然相互 借 贷 占 比 在 不 断 上 升 , 但 是 理 性 投 资 和 防 得 彼 此 受 到 伤 害 才 是 实 实 在 在 的 大 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