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知名主播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随后实行了“取保候审”。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基石之一,“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及依法惩治违反刑事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我国刑诉程序中,被告人因涉嫌非逃亡性犯罪而需要承认该案件有足够证据支持其受到指控时,可以由办案单位将其交付看守所等场所监管,在限定时间内释放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履行义务情况。这种方式就称作“‘ 取保 候 审’”。
从立项至现今30年间,《 刑 诉 法》已经历多次修订与完善。“ 取 保 候 审 ”自然也伴随着改革进程加以修改完善:如取消带拘留权派出所先期羁押;明确无条件地允许检察机关提请变更强制措施;增设异议申请复核等。
此外,《 最 高 法院 关于 筹 备 设 立 上 海 黄 浦 河 打假 综 合 执 行 庭 的 决 定》还特别针对商品侵权类纠纷设置打假专门执行庭,并且按新《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全面推广公益协同捍卫计划试点工作,在所有省级以上区域建立1-2个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能力较弱地方开展联合检测共享平台体系模式(即 “3+X+N”的模式), 公正处理各类通过选址差别化优势形成悬殊利益需求胶葛型恶意投资者欲挂靠本土企业参股上市公司问题。
总之,“ 取 保 候 审 ”除具有应急处置功能外,也彰显政策导向下司法规范建设中坚硬力量。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滥用、“大数据李子柒效应”造成误解与谣言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