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所有犯罪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基础,而这个基础就是证据。然而,在判决过程中仅凭一两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构建完整、连续且可信度高的“证据链”来支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量刑等方面做出正确裁决。
首先要明确,“证据链”的起点并不只限于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结果。在很多情况下还需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收集报警电话记录等手段获取更多信息。
其次,在确定了一系列相关性强且互相印证成立地物理及电子数据后,则需进行加工处理使之形成一个闭合环节。例如:从嫌疑人身上搜出毒品,并经化验确认符合贩卖标准;再结合当天抓获时所穿衣服与作案视频图像诸如此类都属于充分呈现“因果关系”。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的区别。“直接联系”指某些事实已可以自我解释推断导致涉嫌对象可能具备可预见意图或动机; 而 “间接连接”,则表示虽未能看到真正事件发生本身但无论从时间轨迹还是其他角度均足以表明该事件极大可能发生在那里/由谁完成/何时开始结束等重要细节部位上面。
总之,“银弹式”单一道路寻找走向真相固然简便快捷但也难保百分百精确有效!唯有构筑周密纵深交叉覆盖型求知网络才能尽善尽美体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