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证据是最为重要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因素之一。但单凭某一项或部分证据并不能构成对被告人定罪裁决所需充足、确凿和可信赖的依据,必须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才能使法庭予以采纳。
所谓“完整有效”的 “证据链” ,指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彼此印应,在合理推断下可以达到无疑义结论,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逆转前述结论及其含义。例如:A作案时间地点符合B提供线索;C目击了嫌犯在现场留下来过踪迹等等。
当然,“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的原则同样不容忽视。“全面客观”,即指採用多种方法获取信息源,并尽量排除主观臆断和偏见干预;而真实可靠,则意味着相关材料来源于公正第三方机构或知情者,同时它们自身又未经篡改捏造。
如果缺失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导致诉讼难度加大甚至失败,这时候律师需要通过调查取得更多新消息从而去弥补遗漏处。比如他们通常会寻找与该事件有关联人士进行交流询问;阅读报章杂志网络上发表文章检验是否存在涉嫌抄袭行为;使用电子邮件打电话联系可能拥有继续搜索资格网站管理员等方式收集额外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根據每起案例特异性制定个别策略: 涉及复杂数字化技术问题就考虑聘请专业鉴定员解析审核存档文件 ;若牵涉到跨境元素那么律师则建议委派公司内部法务团队深入挖掘国际公约条款选择代理非属域名本土司法管辖权范围领域移民签注工作.
总之,“ 完整有效 ” 的 “ 证 据 链 ” 是保障司 法 正 确 性 和 公 平 性 最 基 础 的 要求 , 司 法 左 后 康 复 社 区 发 展 所 必 不 可 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