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随后该高管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对此,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是指当事人在未到达逮捕或者拘留的程度时,在承认自己有关行为情况下依法签订书面承诺并缴纳一定金额的财物作为担保,并由监督机关进行监视管理和限制出境等必要控制手段以确保案件调查需要而实施强制性规定程序。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非暴力、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行为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秩序所构成的轻微犯罪案件……应当先予以传唤或者询问;如有证据足以认定其已经实施过前述违反治安、交通运输及其他行政秩序之类轻微犯罪,则可以将其准予释放。”可见,“取保候审”的目标主要是针对涉嫌轻微非暴力性质或较低危险系数(即无可能逃跑)但存在悔过表现意愿而又不能直接处置完毕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象使用。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本次事件,“北京企业高管被带走”,是否符合以上条件还需要我们继续观察与思考。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任何突发事件时,请务必理智分析,尊重司法权威!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旨在建立一个更加稳健有效率地解决各种类型案例问题(特别是百姓们最关心居多)并通过引导利益相关方培育信任感增进整个生态系统效能优化结果。(字数:381)
注:敏感信息已删除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