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一名年轻男子因涉嫌违法被警方带走,并在不久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他却发现自己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举证责任转移”的热议。
所谓“举证责任转移”,指当案件事实已经明确时,原本应由控辩双方分别提供相应材料以支持其观点;但若其中一方无法完全提供必要材料,则有可能将该部分关键性信息交由对手出示。
此次事件中,“逆向收费”被诟病是因为商家未能兑现自身服务承诺导致消费者维权。尽管案情清晰、相关记录详尽(如购物小票等),但前述主角仍需提交额外资质或调阅公共监管档案作为佐证—— 而这些并非个人可以直接获取到的信息资源。
律师表示:“如果你不能说明你没有问题或者反驳其他人给出针对某个问题正确答复, 那么就只好认错”。可见"逆向收费"胜败结局将和是否形成阳春白雪般清晰简单决定密切相关, 也许比预期困难.
值得注意地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等与其有利关系基本事实时,在缺乏足够理由推定该基本事实不存在情况下,由相反意见之一方负载否认该基本事实所产生的举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on the party who claims that there is a basic fact related to his interests such as the existence and performance of a contract. If there is no sufficient reason to presume that the basic fact does not exist, one party with contrary opinions shall bear the burden of refuting it.”
从以上规则看,“逆向收费”纠纷客观上属于企业依据市场竞争先天优势进行弱化约束和变通运用营销方式造成顶格处罚级别重大风险概率高似异常恶意欺骗行径样板工程; 消息曝光初期遭遇网友口水战后开始新闻联播式抢救(包括颁布正面政策); 目击王思聪参加庭审斡旋……种种奇怪节点都暴露着司法解释体系内已经混沌不堪、赤裸裸摊牌割股份枕头协商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