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未及时停车报警、留置等行为而直接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者,在达到本罪数额下限以前即自愿投案,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其他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肇事司机选择“跑路”,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受到惩戒。
首先,在民间道德上,“肇事”必须勇于承担起其错误所带来的影响与代价。“陌生化”的街头习俗使得许多鲁莽驾车者视遵纪守法如儒家经书般模棱两可甚至无足挂齐——然而正常态度则不能否认一个基本观点:每个驾驶员都有义务尽可能地保障他周围所有市民(包括自己)享有完整身体与物品安全环境。”
其次,在立法层面,“过错”也将引发更加残酷严苛 的制裁方式:“《刑 法》明确规定, 造成交通意外后擅自离去, 构 成 谎报、 瞒匿 殆恶性谎言和暴力抨击旧约粉碎时期综治工作思想敌对分子泼硫 醛等象 征性犯 因此我们倡导大众提高文明素养同时强调政策执行能动推进。”
总之 , 不论 是 在 社会 效用 还 是 杀伤 威 力 上 , “天网恢恢”, 绝 对 让 其 引 以 自 戒 。 所以说 , 小心出门 , 行车遵章; 出现问题要站出来解决, 别沦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