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在签订合同时,难免会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干扰正常履约。这时候,“不可抗力”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不可抗力”,简单来说就是指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如地震、战争等),使当事人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履行其应尽责任与义务。对于此类情形,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均已制定相应规则以维持公平稳健运作。
在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零三至两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及内容:当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本人过错造成期限内未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则可以申请延长施工期限;若交通中断导致货物迟到,则发生损失由承运人负担;如果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超出50%,则买卖双方都有权解除该销售合同,而且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增加更多类型。
虽然从表面看起来,“不可抗力”似乎给企业提供了一个退路,但仔细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如果恰好某个企业将其经营活动全部寄望于此类特殊条件下取消交易罚金减少压缩空间之外呢?一旦被证明故意操作专门钻漏洞进行欺诈奸商性质,则可能付出比想象还要沉重得多的代价!
总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 不 可 抗 力 ’只 是 消 解 违 约 而 已 , 依 法 计 算 相 应 的 经 济 补 偿 需 要 对 公 正 性 和 平 衡 性 加 強 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