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支持,无论犯罪嫌疑人多么明显地表现出了有罪态度和行为,也可能会因缺乏足够而被释放或免于惩处。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认真收集、鉴别并使用好各类证据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直接”、“间接”二种类型都可以成为有效可信赖的法律依据。“直接”的意思就是能在本质上确认某个事件发生,并且对其具体情形做出准确描述;“间接”的则指不能确定该事件是否确实存在但仍然对其进行推断分析而获得合理结论。
其中比较常见、最受欢迎却容易引起争议和误解应当算作物证(例如血迹等)和口供(即原告或被告陈述自己知道/看到/听到等信息),尤其后者更加复杂敏感些。
很多时候警察们会通过审问提取口供来获取相关资料,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只能采用非暴力手段询问相关涵盖范围内问题; 第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管您何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所有与案件有关系部分内容或主动揭示其他已经未曾涵盖细节还请记住及早报备!否则将面临更高额处罚甚至监禁!
此外,请务必不忘给在场记录下整个过程详细笔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谈话笔录,并由询问对象签字表示同意真实无误之前始可视为完整文件提交审核程序处理环节.
总之, 在任何一个司法活动阶段(立案调查~庭审执行) 中,“客观全面评估呈堂数量及质量”才可以避免错误率, 使司法裁决制度正义化水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