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我国首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明确规定了各方在互联网领域内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并对涉及到公民、组织等主体利益以及关乎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详尽阐述。
然而,《网络安全法》并非唯一一个与我们有关系密切、受到广泛瞩目的立法案例。近期更是出现了引发高度热议和持续不断调整完善之下才得以通过实施程序途径来推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与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工作成果显著且具备较强权威性质标志意义十分突出地新型“数据”相关类别监管政策走向,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law(草案)》,简称“PIPL”。
据悉,“PIPL”的最新修订稿已于2020年10月21日提交给中国第13届 全 国 people 的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被列入其2020-2035 年立 法 工 程计 划 中 。这样,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PIPL”将成为影响着我们每一位普通百姓平时使用手机APP或者其他数字化服务产品时所需注意事项。同时也将直接面对那些商业公司运营团队必须知道如何处理用户隐私数据收集存储分享销售过程种种诸多复杂挑战任务。
从内容上看,“PIPL”旷视核心理念就是加强倡导自愿同意原则、做好特殊敏感信息分类管理;增加违约惩罚力度、启动侵权损害司 治 责任提起诉 讼 相 关 配 套 实 施 规 定;鼓励开展技术手段支撑下可靠身份认证方式验证协商解决纠纷功能构建优化改进等五条基本要求指导思路。
此外,在执行流程上,《 PI PL 》还专门设置了针对各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配套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促使他们能够有效推动企业遵守规章条款。“ PI PL ” 还呼吁所有经济活 力 主体 对 用户 数 字 私 度 数据 审 查 披 露 行为 实 行 更 加 自 律 化 , 否 则 将 排 在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