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下午,因涉嫌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李某在经过近一个月的羁押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然而就在他准备离开北京时,却被告知已被限制出境。
这并非个案,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限制出境”早已成为司法惯例。据统计,2019年全国共有5.2万人次接受此类待遇。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其对于打击犯罪、防止逃跑等方面所起到作用。“零容忍”的立场也许能够有效震慑一些可能要“趁火打劫”的人们。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无论你是否真正与案件相关,“取保候审+ 限制出境”都会给生活带来巨大困扰。除了影响工作和学习外,在处理各种证明手续上更是如履薄冰——银行业务、签证申请……即便只是回家探亲或者度假都需要提前向警方报备,并且得到审核通过才可以顺利赴约……
特别值得注意的还包括那些本身没有触及边缘地带(比如纽约州长库默)却因政治原因受到牵连去处未定者。(注:指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曾多次攻击库默)
从根本上看, 违反宪法第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可违背;《联合国1990年禁止粮食歧视委员会关于必需品供应权利》第3号通则强调了每位消费者享有购买力以获取足够数量和质量必需品的权力;同时,《世界茂名宣言》主张建立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发展要求条件下最低基础收入标准机构 ,使所有成员至少实现温饱再以上水平...
尤其值得思考:如果我们将更多资源投放在预防性监管、重塑信任机器等领域是否能达到同样效果?毕竟能否归结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