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行刑法是由1980年颁布施行,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在这个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高的期望,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刑事立法体系。
首先,在犯罪定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构成要件较为模糊、主观性强;“盗窃”的最低限额设定过低而无效等问题都值得关注。其次,在量刑上也存在争议,“故意杀人罪”的死缓逐渐被保留却仍然带来各种风险和困扰;对于同样数额贿赂或者偷税漏税案件可能因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导致处分差异大等情况也很普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并非惟一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工作的重要文件但其制度设计理念反映了当前诸多治安问题所需整合优化之路还很长久。
应当看到目前相较于初版修订后版本变动频率加大出台新政策力度明显且实践运用方面取得进步。(例如去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增加将儿童权益损害纳入家暴处理标准即可见)但相关部门应该聆听专业建议以及广泛舆论声音进行调整改良持续完善提高尺度精确有效程度达到真正司空见惯易操作依据而非简单套用说书常识式口号(譬如“零容忍”,“打击力从严”, “任何违反xx就是流氓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