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近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涉及多名知名企业高管。根据官方消息,这些高管因涉嫌严重违纪行为被警方带走调查,并在取证阶段完成后依照相关程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大众来说,“抓捕、拘留、逮捕”等词汇常常让我们感到紧张和恐惧。而相较之下,“取保候审”的表述显得更加平缓和温暖——毕竟,在接受调查并未确定罪责前能够回家待定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安慰。但实际上,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司法机构对某个事实认定进行必要限制或约束所采用合法手段之一。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取保候审”,而非其他强制措施呢?首先需要明确区别各种手段间有何本质差异:例如刑事拘留通常只应当作为特殊情形下最后推选使用;逮捕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比较长时间(3-6个月)甚至数年以上监禁期间;而国内外普遍承认以容许获释状态代替羁押看守属于现代化预防性强制控告体系中优良做法之一。
具体地说,在我国《刑诉法》规范框架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核批准逮捕(含延长)前可以执行两项内容:“交付监视居住,”即指派专门工作组全天24小时跟踪此类对象活动轨迹, 既可有效维持社会稳定也兼顾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礼敬老幼孝亲爱友等价值观念; 另一个就是今次提出文章主题" 取保候审", 就像字面理解般, 去除羁押限度隔离设备直接放归原处自由身.
如同任何预防式政策设计过程中需权衡利益协商议题,司改者们也考虑到了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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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立即排除可能存在风险隐患或影响证据收集进展的案例是否可以运用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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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若没有达成参谋共识,则审核结果将产生什么样反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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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杜撰口供/造谣攻击事件增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