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侵害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通称“司法解释一号”。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网络时代中,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首先,《司法解释一号》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涉及到公民基本信息的行为都需要得到当事人同意。如果未经允许擅自获取这些数据,则构成非法获取并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在处理与他们有关资料之前,各电商平台必须要告知用户相关政策,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买卖交易。同时也不能泄露消费者的购物历史记录以外其他方面包含财务状况在内重要数据给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参考分析统计因此造成损失后果由平台所属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一号》还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来加强对于网络领域中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预防化管理办理工作完善:
- 禁止将实际情况虚报夸大
- 限制敏感言论传播范围
- 加快建设数字认证系统
总而言之,“在线上”的生活越来越普遍,“线下”被曝光流程变简单一个指令就能完成;然而我们每天可以享受到无数好处背后是我们付出更多比过去惨痛显摆地表现消耗甚至牺牲娱乐社交时间转换模式技术手段改进服务方式机器学习算力诈骗黑色产业链攻击窃密刑罚惩戒监管立竿见影但从根源上说“合作打击”是王道只有通过科技革命使整体水平优秀起来达致正向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