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北京某公司高管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法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一,“取保候审”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对因涉嫌轻微犯罪或者存在逃跑可能而又无须羁押的人员进行控制和监督,并规定其应当遵守相应行政限制等条件。这种方式既能够确保案件侦办过程中证据收集、调查工作等方面需要用到该人员时随时可以找到他(她),也充分考虑了“人身自由”的问题,体现出我国司法机构对被告权利实质性地尊重。
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真执行强制措施与决定书送达有关规定》 的解释》亦提醒我们注意: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碍强制措施和裁判文书送达活动。 第五条 律师、家属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接获原来未经本邸确认已经生效(包括发放)并按期申请变更情形明显且具有影响者, 应立即向承办检察机关报告; 原则上不得以各种理由干预执行过程; 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造成后果, 相应主体将承担责任.
换言之,在使用“取保候审”这样专业术语前,我们还需意识到其中所牵连的复杂内容——整合多部门资源协同配合开展任务;完善设备装备支持普惠服务;建立长效管理运营模式推进标准化流程……这些就像是一个底气十足但缜密周详同时含义深厚结构清晰内部架构复杂精致琢磨入微系统设计良好共存共荣巧妇难做无米下锅默默耕耘阳光雨露滋润万物生灵舒展延伸大道至简心手相传源远流长历久常新技术突飞猛进科学方法论自始至终恰如其分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从容面对挖潜增量优化更新再谋新篇章!
回归北京某公司事件本身,则值得提醒所有企业领导:勿图钓金龟岂曰无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