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传播已成为人们获取和发布信息的主要途径。然而,在这个自由开放、无边界的世界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版、抄袭等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于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出版、发行等)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所构成之民事责任,并得赔偿损失。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入“以营利目的大量非法复制音像制品或者软件”的条款,将此类侵害纳入到刑事打击范围内。
另外,在网络上还存在其他形式如恶意诽谤别人名誉造成影响甚至直接导致精神伤害;窜改数据或篡改网站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等违反公共安全罪并涉及到道德层面问题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在互联网空间中尊重知识产权与他人合理需求是每一个用户都必须遵从和维护好基本原则之一。否则就可能承担相应惨重代价——除了钱财方面赔偿外还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去挽回声誉并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总之,“滥竽充数”、“雷同剽窃”永远不能算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