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警方以“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带走后,“取保候审”的措施常常成为许多人等待正义的代名词。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发布有关于新冠肺炎的信息而遭到拘留、随后获得取保候审的北京博主周梁康终于在数月之后等来了他期盼已久的开庭日期。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真正意义上好处和安全感,并且也可能存在过度限制个体自由权利甚至侵害合法权益问题。
首先,对于那些无辜者而言,“取保候审”的弊大于利。尽管这种措施允许被羁押者暂时回家或居住地(如果条件符合),但其仍需每日定点报到、不得离境等监管要求极易影响生活工作节奏;同时基本不能接触外部信息源与其他人交流互动,所受精神压力可想而知。“出门都胆战心惊”,曾经沧海桑田式吐露就道出了其中之苦楚。
其次,在特殊政治敏感时期中使用此类手段导致更加明显地公民自由受损。 2019年6月4日天安门事件30周年前及相关时间节点附近内 ,我国针对持异议态度公民大量采用 “约谈→传唤→拘押→ 取 消 出 国 计 划 → 强 迫 监 视 ” 的方式进行打压行动 。即使是非政治性案件也同样面临着高额财产担任和声誉风险挥之不去, 对普通老百姓造成相当程度恶劣影响。
然而需要承认几个现实: 在应急状态下确立有效防范机制具备必要性; 能否改变"反思汇率"调整司法运行重视适用程序规则正确处理证据链条十分紧迫 ; 同时 , 高效简单化解纠纷提供良好平台根本任务未达标.
总结起来,《刑诉》修正草案第三读稿增设 “ 家 庭 监 护 ” 推进模式(将指派专职监护员跟踪服务) 和 加 强 取 消 留 存 控 制 (除原定目录外须书面告知理由)两项内容颇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