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知名企业家因涉嫌经济犯罪在北京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也再次让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众所周知,在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着“打黑除恶”、“反腐败”的严厉执法态势。然而此类行动背后是否真能够做到依据事实定性、证据确凿?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表示:“只有按照程序规范进行立案、调查和起诉等环节,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增强社会信任。”可见,在执行职责时必须坚守底线原则——遵循相关程序与标准。
回归本次事件,“自愿接受调查并积极配合”,是该企业家声称自己选择去警局协作处理案件的主要理由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sixty二条规定,“如果初步核实不足以逮捕, 但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询问或者收集证明材料, 取得他出庭应答或者其他方式协助侦查工作都无效果又担心他会跑路,则可以决定采用监视居住”。显然,从程序上看该措施符合基本操作流程;同时考虑到相较于羁押可能产生比较大影响(如身体安全),此项技术手段亦为有效替代方案。
尤其值得注意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 公共 制度 防止 疫情 蔓延 中 非常 地位 应急 推进建立 审前 检验制度 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如果未达到逮捕条件(包括没有搜集完整) ,即使不能及时将嫌疑对象带入呢个单位留置场所 (包括隔离点),也应优先选用监视居住”。
总之,在维持社会稳固运转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着善待普通百姓与平衡各方利益两个原则; 各种处置方法都需建构在科学客观评估基础上. 在治理形式多元化年代内部,请我们每一个普通成员万勿忘记关爱渠道下沸腾鲜活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