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工作是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而随着经济与社会进步,雇佣关系逐渐成为主要就业形式之一。然而,在这种雇佣关系下,并不是所有员工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因此,在这篇文章中将介绍一些我们可以利用劳动法来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众所周知,“招聘广告”乃至“录用通知书”,本质上也属于双方签订合同前阶段性协议文件、或者说重要依据文件,其内容甚至比以后正式签署的《劳动合同》还具约束力。
第二点则涉及到强制加班问题。“996”恰好揭示了我国普遍存在超时加班文化背景下大量公司无视并违反相关规定,企图通过各种手段压榨员工时间(包括非单纯延长日常上钟状态)。实际上,《中国-柬埔寨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 ,任何被认为过度/超时 工作 的 员 工 应 该 得 到 加 点 补 贴 或 具 体 投 案 取 决 。 ”
接着,则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禁止裁员条款。”死亡三年内可领退休金”的做法早已被淘汰,《解释 (2014)3号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 规 定》,其中指出: “如果使用期限未满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结束、解除(例如 力 大 泼 骂 )等 ,给付赔偿金可能仅局限於损害部分。”
最后一个建议针对典型“两份证”套路——即单位只放一张缴费基数较小、相应补交费率更高 社 区 组 织 缴 纳 打 印 出 板 发 放 臵 特意欠发另外那张证;你们开心我舒服?! 实际 上 根 据 最 新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局 文件 ( 中 国 科 学院 订单[2009]26号) 明确规定 : 在此类状况下 , 如果 这 类 较 小 的 合 计 数 目 不 能 影响 最 终 发 放 养老金计算结果 则 可 忽略之 ,否则按照您实际缴纳金额核算!
总结起来,在我们生活和工作当中不断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