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对一位知名学者采取了强制措施,引起广泛关注。该学者被以涉嫌犯罪为由进行“取保候审”,意味着他需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并要配合调查机关的询问和调查。此举既是司法行政权力运用中常见操作,又充分反映出现代中国刑事诉讼逐渐向更加正当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那么,“取保候审”真正意义何在?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及人权标准?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一)款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监视居住或者住所不变令:……(五)存在潜逃危险。”这就说明了即便未经立案侦察部门也可以采用某些必要手段来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而导致其失踪难找甚至可能再次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其次,《最高检·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到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先作出管辖裁量暂时限制被告自由等强制性授权,则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二执行“留置”。相比传统拘捕方式,“留置”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能够针对性地满足司 法主管部门 谨 慎 评估 答 辩 的 高 标 准 。同时还将 执行过程 中 对 身心 反 极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小 ,尤 其 是 在 议 审 板 和 德 行 方面 。因此总体上说,“留置”才算是一个贴近社会实践并推动司 法 改革 进 步 的 新 动 态。
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其中可能存在漏洞和错误使用风险。“羁押时间长、无故延长羁押期间、粗鄙语言恐吓囚员…… ”种种事件表明当前 “治警场外”的改进空间巨大。如何通过完善程序设计、优化管理水平来避免类似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已成为摆在全 社会 面 前 当 下 最 大 的 应 对 欠 缺 ( A b s e n c e o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