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监管之下仍需关注人权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法律系教授许章润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警方带走,并在当地接受“取保候审”。对此,我们不得不思考,“取保候审”是否真能平衡维护司法公正和个人自由?
首先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逮捕或拘留。它指的是将犯罪嫌疑人约谈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担保金后获准离开。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在这种形式下所付出的代价却远比表面上高得多。
就像本次事件中,据悉许章润已经失去了与外界联系和参加活动等基本自由权利;而且他随时可能再度被传唤回派出所甚至直接转入刑事拘留状态中。其间虽然还没有发生更过分、暴力侵害性质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类似情况发生。
同时值得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一个重要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扣押或者限制市民身体自由。”如果该项原则遭到侵害,则意味着整个程序皆存在问题——即使最终结果证明某些案件不存在问题亦属如此。
相信每位读者都曾听闻过太多“错案”的可怕结果吧?若惟恐反复胜算极低;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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