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人性本善”,然而,有些人却不这样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许多罪行都是由一些特殊的个体所为。那么这些罪犯究竟是怎样想、怎样做到了如此冷酷无情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没有绝对正确或错误之分”。每一个人都会受到环境、家庭教育等因素影响,在面临问题时可能会选择与他们价值观相符合并能够解决问题最有效地方式去处理。
当涉及违法行径时,大部分正常成年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其不好处,并遵守相关规定。但极少数个体则不能抑制自己内心深层需求和欲望,并以非法手段获得满足感。
从神经科学角度来看,激发某种欲望需要通过具备三元素——奖赏系统(reward system)、执行控制网络(executive control network)和情绪调节机制(emotion regulation mechanism) 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 其中奖励系统主要负责产生愉悦感;执行控制网络帮助我们保持目标导向行动;情绪调节机构则帮助我们平衡各种复杂情绪反应。 然而在某些异常状态下比如缺乏爱、关注等基础资源; 身陷压力过大, 心理障碍甚至精神失常等条件下,则容易出现上述3项功能崩溃, 使得他们再也不能按社会公序良俗进行思考或者表达. 还有一类被称作“高级”的犯罪团伙往往拥有更加完整全面化组建起来的专业管理模式以及秘密传统文化信仰. 对于普通民众只知道"黑白两道", "江湖义气" 等表象内容却忽略了其中真正推波助澜原因.
总之,“旁观数字”告诉我们,在任何国度任何时间点上寻找根源就像寻找幸福感一般显得十分棘手. 唯答案存在于所有参与者共存交流互动引领进步转型方向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