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到羁押是司法机关采用的常见手段。但这种强制措施对于被羁押者来说,往往会带来身心上极大的压力和伤害。为了平衡公正和人权之间的关系,在2008年开始实行了一项新型监管方式——“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当适用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必要时,经过批准后由警方将其释放,并以书面形式约束他们必须按期出庭接受调查、检查或开庭应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在依法履行立案登记程序并进行初步侦查后,办案单位根据有无足够证据认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可以使用非拘禁性处置方法,则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执行该处理。
然后,在提请执行前需得到查询决策义务(即请求地区内其他同级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结果确认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条件时可提交给检察院审核。
最终通过复杂程序获得批准之后,“ 取保候审 ”模式也不能代表完美解决所有问题。“ 取 保 候 审 ”本质上仍旧存在隐患风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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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束者可能会违反规定,从而导致系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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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故意犯罪活动较多, 需加大惩戒力度.
总结起来,《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提出:“ 对于那些没有发生重特大社会影响事件 ,并且能够自愿认罚服从裁量”的个别轻微违章行为 , 在 创造 条件 的 帮 助 下 应 尽 快 处 理 。 因此 , “ 取 保 候 审 ” 实 行 中 还 存 在 很 多 不 成 熟 和 需 加 强 的 方 法 设 计 , 如 维 护 被 监 控 个体 关 注 并 协 商 提供 必 要 辅 导;同时建议广泛听纳各界声音进一步推进改革亲民化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