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每当接手一起案件时,我的内心总是充满了压力与挑战。
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无罪推定”原则被誉为“最后的防线”。这也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以证据说话、以事实论证。而如今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错案冤狱事件,则更加凸显了我们这些律师所承担的历史重任。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并支持我们工作。有些公众认为:既然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或者侦查机关已经做好了调查取证等必要程序,并且存在某种“确凿”的指控材料;那么就可以肯定其行至少涉嫌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根本没有什么值得争议和讨价还价的余地。
但从专业角度看待问题,则完全不同于常识性思维方式。“谁主张什么样子悖反哪条规范”,检察院提供指控材料只代表他们对该名称进行初步评估之后形成一个臆断结论;如果不能通过合乎道德标准及科学技术方法来验证它是否符合客观真相, 那它将毫无用处(即俗称"纸老虎"),并且可能导致司法办案失去基础保障、引发恶性舆情营销甚至错误惩戒等负面效应.
因此,在整个诉讼流程中,“审前筛选”、“庭前交锋”和“庭上展示”,均需要我方积极参与其中、竭尽所能地维权利益。(例如:“开门见山式洞穿检察立场-—钻牛角尖分析涓滴异端/缺陷点”, "协商改变量刑结果--化干戈为空桥", “精雕细琢说明书--清晰简明摇曳生姿”。
当然,《民告获赔》《国家赔偿》,也应该紧密配合使用. 否则若遇到非常复杂特殊类型或者高风险敏感区域(比如死囚怙恶), 操作空间将会大打折扣.
最后,请记住:奠基于平稳安全有效运转良政之上制造误算胁迫弄虚作假胡言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