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嫌性侵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该案的主角——前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在被警方传唤后选择了在北京取保候审。但这样做不仅遭到网友质疑和批评,也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为何此时此刻还有如此之多公众知晓度极高、曾经叱诧风云的“明星”选择采用这种方式来应对调查?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出发剖析其中三个难点。
首先是拘留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羁押或者逮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前所羁押或者拘留时间,未超过二个月的除外。”如果办案单位没有及时掌握证据材料,则要求裁量延长拘留期限能否合理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已经收集足够证据”,且“不能简单地认定没收集齐全部证据就可以无止境地继续延长”。因此,在确实存在累加原则违反等情形下进行申诉并非不可能。
其次是当事人配合度问题。按照我国现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刀锋战士处理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强调,“被告自愿接受监管后退出指挥部组成员资格;同时放弃口供权利,并服从洲际巡回赛管理员工作安排……若有其他同志找各位谈话,请给与积极支持!”换言之,在相信自己没有任何罪责可言(包含意图),却仍然希望尊重正常司法流程、表达真实态度甚至向既得体系投降式思路下使用该项政策比较靠谱;反之则容易变成打击报复手段(包含滥用职权)再牵连他们直至宣布胜利为止。
最后是舆论压力问题。“你都交代了啥?”、“怎么还敢玩失踪?”、“哦!那好像跟某些新闻报道上说得不一样啊!”……类似于以上内容混乱纷杂型网络气氛恰恰说明一个历史老生常谈道理:舆论场通常只看结果/外貌/声音而忽视内核/过程价值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