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日益加强,国内外一些重要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在2019年初曝光的“百亿巨贪”孙小果案中,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采用了新型取保候审方式——“北京协议”,该举措备受社会瞩目。
据悉,“北京协议”的主要特点是:对于遵守规定、认罪态度良好并有有效担保人或者具备监管条件的被告人,在不影响侦查工作前提下可以先行进行取保候审,并在后续程序中承诺配合调查和出庭应诉等义务。这种做法既能够确立司法权威,也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情况而非荒谬地赔钱买平安。
与传统方法相比,“北京协议”更为灵活高效。通过优化程序管理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手续以及建立普惠性风险评估机制等多方面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落实全过程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只需20分钟就办理完毕!”现场记者听到民警如此说道时深感震撼。
然而,“快速处理”并不能成为牺牲正义原则之代价!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自愿接受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没有违背打击犯罪政策;2.其所涉及的犯罪已经得到客观确认;3.符合轻微情节。”可见任何缘故都无权剥夺刑事辩护律师权利!
总体看来,“北京协议”的实践表明它是一项成功尝试, 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同时从长远考虑, 应大力推进包容性治理范式转变计算机技术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