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依靠充分的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而这些证据往往需要进行科学鉴定,从而得到更加客观、准确的结论。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缺乏必要且可信度高的物证或者技术手段上不能达成统一认识等问题出现时,则会给法官作出公正裁决带来困扰。
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以下两种情形:
- 物品无法采集保全
当涉及某些特殊对象如衣服、器具等并非易碎和耗材类物品时,并没有规范化流程可以确保其正确保存和处理以供后续调查使用;同时有可能还存在外部干预(包括但不限于洗擦掩盖迹象)影响了对该物体本身所蕴含信息提取与解读过程。此时如果相关方反复否认就是让检察机关束手无策。
比如“浙江女童失踪案”,孙小果曾多次坚称自己与叶海林只是好友关系,并未将女儿卡西米尔送进旅店房间内抛弃致死。“尽管叶海林之前曾表示知道房间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警方赶至旧址已经租住多个月,“所有能找回来做为指纹匹配依据地点都已清空”。最后,“目击者”的视频也被怀疑造假。”
- 技术方法互相牵制
按简单说就是用A方式检验结果显示B,换一个专家再用C方法似乎看见D...那么谁应该排除?即使通过图像增强技术或其他先进设备才能够完成更精细数据挖掘还容易引起监督意见质询甚至舆论压力攻击性评论产生误导效应。
比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判例》中明显存在价值评估标准混沌、“黑市”价格波动大量变数等问题;2017年12月,《天价校车事件》庭审期间数字签名验证属实则主张新浪微博私改记录内容颠覆整个司法程序合规性......
总之,在判断全部完善防止漏洞环节落地有效执行前,请勿轻信任何声称“铜墙铁壁”的推销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