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出台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将在适用条件下推行涉案人员“取保候审”,以解决长期存在的刑事诉讼中羁押过久、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这是一个积极而有力的尝试,不仅体现了当局对于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性提升的高度关注,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更多实惠。
据悉,“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监禁式强制措施,在具备以下两个基本前提时可以得到应用:
- 当事人系涉嫌轻微犯罪或者能够认定无需被拘留;
- 当事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措施,并承诺配合侦查机关相关工作。
相比传统意义上常见的限制出境、居住地签到等方式,“取保候审”的优劣明显。其最主要好处就在于遵循了逐案分析原则和程序规范化原则,既可确立起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并经过专业评估后方可启动使用;同时还减少因错误裁量导致与其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甚至造成损失风险,并从根源上杜绝可能引发舆情反感事件。
此外,《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十五条还特别指出:“未达到采用‘羈押’手段程度标准但需要进行约束管束者… 取消限足。”
由此看来,“取消限足”的针对性也呈现较高价值含义:它克服当前系统容易产生滥权困境及违背科学精神缺点;同时免去证明检察院职责难落实所引起互信危机影响并增加调查线索获取效率着眼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向纵深方面挖潜蓄力。
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其中存在着某些复杂环节及漏洞设计。例如如果没有有效界定何谓 “轻微犯罪”,是否会给执行部门空间误操作? 如果自首态度不端正或侮辱恶语,则如何处理?
总之,在各级领导们共同支持下, 通过开展全覆盖安排庭前集中服务活动、“普惠百姓 知晓权利 ”等形式创建良好氛围 , 都使得新政策目标更容易稳健顺序完成 。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