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了新规定,涉案轻微且没有潜逃、毁证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家中等地接受调查和处理。这项政策被称为“北京式‘取保候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轻罪都能享有该待遇。只有符合一些条件才能获得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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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轻微:指非暴力、恐怖活动或者经济诈骗类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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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潜逃、毁证等行为: 判决生效前未曾主动离开其住所,并如实告知身份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不隐匿走私物品和外币现金;不损坏或销毁与本案相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
此外,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向检察院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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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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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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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务,收入来源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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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纪时间地点手续(因素),简要说明具体违纪内容(10字以上)附上相应凭据;(如可)
5.其他可能参考材料。(属必须提交之项目)
通过审核后,警方将进行居民区巡视,并加装监控设备来确保嫌犯在家中配合调查期间不能出门。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否支持这种做法?
从正义角度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标准而构成较小故意伤害、盗窃财物尸体器官或者荒漠化土地造成损失三年内再次触 犯同样标准仍然构成较小故意伤害盗窃财物尸体器官或者荒漠化土 地造 成 损 失 的 , 可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应 当 给 予 取 保 候 审。”换言之就是说当一个人已经被立案时他们也许没达到羁押水平但肩负责任仍然存在。
同时考虑到国内长久以来司法部门失信问题严重导致自我约束性缺位使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