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链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力量。为了确保审判过程公正,法庭会严格要求每一项证据都符合规定,并通过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在一个典型的刑事案例中,控方需要提供多种类型和来源不同、但相互印证、具备可信度和说服力并足以导致指控成立或推翻指控等目标实现条件下所组成之全面性及连贯性强大而明显无误之物品、文件资料及口供等各类信息。这些信息需要经由检察官进行收集分析,在裁决前呈交给法院作为审理依据。
然而单纯地准备好所有可能用到得到材料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其连接起来形成一个逻辑上紧密关联且令观众能够轻易理解与接受得出结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证明”,即:通过对一系列相关事件(包括行动状态)以及参与者所做言语行为进行综合考虑后达出某个特定认知结果——例如:“A确曾潜入B家盗窃”。
因此,“构造良好”的铁板桥式复述自身未必涵盖所有可以支持该命题真实存在/不存在这样主张背后道理(如时间先后关系, 表示方式) ,从而不能回答反驳时发生哲学漏洞甚至变本加厉使情势更加尴尬 —— 这里应当抓住 “连贯”、“思路清晰”两点着手展开论述。
总体上讲,《诉讼程序法》第五十条比较详细阐释了获取电子数据固化存储介质内容方法:
- 获取原始记录;
- 复制影像;
- 转换格式;
- 提取部分内容。
同时,《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还规范了调查机关查询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程序:
- 掌握基本情况
- 发送询问书,
- 对单位直接向金融机构核查,
以上三步缺少任何环节都可能引起最高院撤销初次或再次作出认定客观外延意义含混模棱既非安排战朮私心极重泛滥扩大司法权利则败坏社会风气带来灾难性代价等问题。
在处理涉及复杂科技设施或专业领域内测试数据时,则需借鉴《计算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