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无罪推定”和“证据采信制度”是刑事诉讼的两个重要原则,是保障罪犯人权的基础。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无罪推定是指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任何人均不得视被告人为有罪,即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均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因此,司法机关在判决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证据的可信性和证明力,确保定罪前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采信制度是指,除非有法律规定禁止或者规定不得采信的,一切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采信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同时,在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时,不能轻易定罪,应当考虑无罪判决。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保障罪犯人权的其他措施,如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告知被告人有关权利和义务,保障被告人自由选择辩护人,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陈述权、辩论权、辩护权等。
但是,尽管有这些保障措施,仍然存在司法机关违法操作、证据不足、辩护不充分等问题,导致罪犯的人权受到侵害。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贯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之,保障罪犯人权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