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已对一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外籍人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是继去年7月中国实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后,首次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使用该项制度。
所谓“取保候审”,即依据相关规定,在不需要羁押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放回社会,并要求其遵守特定条件并接受监督调查。相较于传统做法中强制拘留或者逮捕等手段,“取保候审”更加符合现代文明社会、尊重被告权利与自由等基本理念。
然而,“取保候审”也因为缺乏有效管理和过多限制而引发争议。“高风险、大案件、复杂案件应当严格执行逮捕;轻微违纪低风险可以考虑用‘批准逮捕前暂时出所’。”有关专家表示:“只有确立起科学合理地分类标准体系,配以各方面完善服务设施和技术支撑,则‘ 取 保 候 审 ’ 才能真正成为一个优秀机构。”
总之,“ 取 供 不 索 ”、“ 判 断 在 法 庭 上 ” 是司法原则必须始终恒心践行之道;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 “ 司 法 的 步 入 水 平 必 需 要 进 行 改 革 和 提 升”。带着这样的信仰及使命感推动改革进步,则可最大程度地提升司法效率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