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律逐渐完善,但问题仍待解决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措施。最近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知名企业高管被采用此项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在该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多位高管因涉嫌违规行为而被警方带走接受询问,并且其中一人还被采用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该制度是否合理、如何平衡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讨论。
从全国范围来看,2013年出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六)》后,在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监视居住条件下实行“先期执行”,即可以不必直接羁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缩小自由限制范围内活动;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本条款将当场不能确定身份、住址或者有其他需要到公安机关传唤时应当立即予以传唤;对无证件、虚假证件或者拒绝出示有效证件难以确认身份及地址情形下应当予以扣留。”
这些举措都为相关部门打击违反职责和非职务性污染建立更加完备科学化的基础框架。
然而,“先期执行”存在着容易滥用之弊端。“干警们要想顺利地办好一个案子就得靠‘软暴力’手段去套话……如果你能够适时给他说点心里话……那么我们办个大官员落马类别只需几天时间甚至两三天就搞定。”
与此同时,“软暴力”的使用可能导致其认可度降低、“恶意指向”。例如郝成事件中政府工作组曹华琳副主任上午约谈郝家爷五分钟左右后离开, 未跟踢单位请销假程序, 到晚上6:30分前已连续13小时工作, 最终因持久超负荷工作导致死亡 。造成民众深入怨气。(详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42648)
相比较于旧式权力运转方式——单纯“压服”——现代治理重视通过协商达到共同目标。但是封闭信息环境使得群众信任感进一步降落(详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