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知名维权人士黄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黄琦因在网上发表文章批评当局政策、抨击官员腐败等言论而被警方带走。此举不仅引发舆论哗然和民间团体声援活动,在国际人权组织中也受到高度关注。
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应有之常态,《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行使该项基本自由并不免除相应地负担着特殊义务”。也就是说,在行使个人言论自由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道德底线,并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亦明确指出:“没有逮捕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不能立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所以从程序上看,北京市公安机关针对黄琦案件所做出来得处理符合我国现行司法流程要求。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以及全球范围内信息传播方式愈加多元化多样性越来越突显, 个体意见与集体呼声更容易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传播, 声音空前饱满而复杂. 因此如何平衡好新型信息环境下“每一个‘我’都想留下点什么”、“每一个‘你’是否已经准备好接收那些异于己见”的两极需求问题非常值得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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