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在雇佣关系中,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常会加入“竞业禁止条款”。这个条款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原先公司相似或直接相关的工作。
但是,“竞业禁止条款”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第五章、第四百二十七至四百三十六、四百五十至四百六十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
首先,“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2年”,否则将被认为无效;其次,“应当给予补偿”,即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以换取该项权利;再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于职务级别较高或者掌握商业秘密等情况下适用”的更多局部性规范。
此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竞业禁止期间必须明确写入合同”;2. “目标领域必须清晰界定”(如销售类行政区划) 3.“勿滥用 ‘义务’ 条件”。
总之,并非所有形式都能够采纳“ 竞品防线 ” 的手段,单方面设置疑惧客户流失而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追究责任也可能发生 。因此建议双方签订协议前尽早沟通各自意见 ,避免造成诸多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