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取保候审",法治的阳光照进黑暗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调查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外籍人员达到了50余人。而其中有一名加拿大籍华裔企业家梁彦平先生也在此列。
据报道,梁彦平于2018年12月1日晚上抵达广州机场后失联数小时,并于随后被带回深圳接受讯问。其所持股份公司“海航科技”早前更是出现巨额负债问题引发关注。
事实上,“取保候审”并非一个新鲜词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就明确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等强制措施。”即当案情较轻微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时可使用该项手段代替羁押。
然而不得不说,“取保候审”作为司法执行工具仍存在着某些漏洞与争议点。首先是程序方面:比如是否需要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撑该决策;其次则体现在权利维护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办理时间限度及必要心理干预等环节均需格外重视和完善。
正如全国检察长张军表示:“依靠‘堵’困境只能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不能将“健康忠言”的培育留给遥远未来去完成, 而应立竿见影地推进改革步伐. 相信通过各界共同努力, “恶意逮捕”, “无端扣留”, 等司 法乱象最终都能获得有效管束与杜绝.
总之,在尊重个体权益基础之上构建更加优良稳健的司 法机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眼前亟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