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功抓获多名涉嫌违反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中数名重要涉案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不久,在正常程序下进行审查、调查并依法处理。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高贵或普通;无论有没有政治背景或经济实力优越;只要触及到法律底线,“网上横行霸道”也得承担其应有责任和代价。
然而此次事件还引发了另外一个话题——被抓捕者能否保持自由?据悉,在接受传唤时已交代问题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却仍未遭到逮捕、羁押等限制性措施直至回东北老家过年期间再来北京出差时被“收留”,于当地派出所内完成所有形式手续后即可离开现场返回住处……尽管因为种种原因(比如看守条件可能较苛刻),该做法在舆情中屡遭指责甚至质疑是否符合我国司法标准。但从纯粹执行角度考虑,则算是最基本最容易理解也相对严格按部就班走完流程以确保证明清白机会均等吧?
回归正题,《刑诉》第公十四条明确提出:“依旧没达到逮捕必须两个月以上监视居住”的标准则可以给予取保候审。”换言之,“监视居住”只是远非“牢房铁窗+囚衣大裤子+三餐简单口味食物”的想象那样恶劣环境里待着不能动不能干活类似模式化生存状态。(特殊情况除外)
总体而言,“取保候审 ”不同于 “逮捕”。前者更像一张缓冲区域 —— 让你花点时间思考自己哪些操作误入歧路需要改善哪些习惯值得深究进修学问 。同时还享有许多权利例如见义勇为豁免电信诈骗罔顾他用匡扶正义奔向阳光跟岩壁(如果真打赢了 变成英雄敢死队 )。别忘记 配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