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某知名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时代,我们应该看到,在法治社会中,“人民群众是监督者”的理念越来越被重视,并且得到充分体现。
在此次事件中,警方所采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正如拥有14年刑事诉讼经验、曾参与多起涉外案件侦办工作并获得优秀执勤等荣誉称号的老警察张华(化名)所说:“这种情况下需要立即措施采集证据或限制其活动范围时可以选择‘取保候审’。”而从目前来看,《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因存在逃避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或者已经实施其他危害司法活动行为”,就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限制自由。
然而,在舆论场上出现了各种质疑声音:调查期间是否给予嫌疑人及其家属通知?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又何必牵连个别员工?以及甚至怒骂公安机关滥用职权……
但值得注意地是,在中国当前正在推进反腐败专项斗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背景下,“打虎”、“拍蝇”、“铁帽子王爷”,都成为大众喜闻乐见、支持认可并走向常态话语模式。“清风净土正当时”。相信随着不断加强司法改革步入更加稳健发展轨道后,类似案例也将愈发普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要正确面对新闻传播本身特点——只摘录片段容易导致信息失衡甚至误解;同时坚决反感恶意造谣捕风捉影等行径. 我们应该始终相信, 司 法 是 公 正 的 ,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和 发 展 .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