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能成为逃犯的避风港
近日,一名涉嫌性侵女生的外籍教师在北京被警方抓获,并已经取保候审。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北京不是任何罪犯的避难所。
据了解,该教师曾于去年因同样涉嫌性侵被捕,在缴纳一定金额后悄然离开中国。如今他又回到了中国并继续作恶行径。此事引发公众质疑:这些罪犯怎么能够轻易地逃过法律制裁?
其实问题出在司法合作和国际追诉上面。虽然我国与许多国家签有引渡条约,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政治压力、人权等),对某些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协助调查时会受到限制或拒绝请求。
针对类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外籍罪犯在境内从事非正常活动应当接受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未确定是否需要将外籍罪犯移交给本土司法机关之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管束。
所以即使像该名外籍教师那样“买通”相关部门成功逃脱惩处,“黑名单”系统仍可记录下他们信息,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流亡者身份资料变化等情况。“失信联合惩戒”的推进还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并形成更有效防范机制。
总而言之,“天网恢恢、玛丽苏跑不掉”。无论你来自哪里、背景如何复杂,请勿指望能够利用漏洞找寻安全角落。“宜则留根”,只有真正尝试改善错误才可能得到第二次选择。(完)